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06-26 阅读量: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划(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包括汉语进修生、校际交流生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生。

第三条  我校国际学生教育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保证质量、规范管理”的基本方针,按照“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和“部门统筹、学院为主”的两级管理模式,推进国际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国际学生是全校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国际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整体规划。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和协调国际学生教育与管理各项工作。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国际学生的事务。

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为我校国际学生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全校国际学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  各接收国际学生的二级学院是学校国际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各学院应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国际学生工作,并设立专兼职国际学生管理岗位,安排好本单位国际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第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接收和培养国际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生培养,承担国际学生专业课与公共课的教学工作。学校鼓励并采取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外语授课能力。

第九条 相关二级学院应积极推进国际学生全英文授课课程建设,将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和培育课程建设以及国际学生培养工作纳入教师的考核与评估体系。

第十条   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国际教育学院

1.国际学生各类管理政策制定。

2.国际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以及入学各项具体事务的处理、协调。

3.国际学生相关涉外事务管理。

4.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

5.国际学生的汉语能力培养与测试。

6.国际学生汉语学习阶段的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7.英文授课课程建设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8.国际学生信息平台建设。

(二)教务处

1.国际学生培养计划审核汇总、教学任务的组织安排和协调。

2.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与监督。

3.国际学生学籍注册与管理、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授予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

1.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协调与指导。

2.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工作。

3.各类奖助学金发放。

4.国际学生行为规范管理。

5.国际学生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四)组织人事处

1.国际学生教学师资培训。

2.相关人事配套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五)安全保卫处

1.国际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2.按照国家有关涉外法规做好国际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减少或杜绝涉外案件的发生。

(六)计划财务处

1.核查学校国际学生教育成本,制定、审核并向政府物价部门报批国际学生相关收费标准。

2.接收国际学生缴纳的学费等相关费用;出具缴费、欠费或催缴费收据或证明。

3.核拨二级学院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经费。

(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1.学生公寓住宿管理。

2.国际学生食堂等后勤服务及管理工作。

(八)图书馆负责为国际学生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检索等服务。

(九)信息中心负责国际学生网络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教育教学督导处负责国际学生的教学督查和指导工作。

(十一)相关二级学院

1.制定招收国际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2.国际学生专业学习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

3.国际学生英文授课课程建设工作。

第三章 国际学生招生与录取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组成的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国际学生的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由国际教育学院牵头,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制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标准。

第十三条 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各二级学院接收的非学历国际学生必须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录取手续和来华签证申请报批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办理。

第四章 国际学生培养管理

第十五条 报到与入学

国际教育学院一般于每年7月将拟录取的国际学生名单分类报送至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国际学生的报到与入学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联合各二级学院做好报到与入学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学籍与档案管理

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教学、学籍与档案管理参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专业培养方案中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的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培养方案中其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培养计划安排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编班(或插班)学习,并结合国际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涉及学历教育国际学生转专业、休学、延期毕业、退学、学籍异动等事宜,各二级学院须按要求及时上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非学历短期交流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配合完成专业教学及交流活动。

国际学生的学生证、学员证、一卡通等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离校

各二级学院配合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做好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毕(结、肄)业审核工作。

教务处负责国际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并负责向省教育厅报送学历教育毕业国际学生的有关学历信息。

国际学生的离校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有关二级学院和部门办理。

第五章 国际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筹全校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国际学生提供办理出入境及来华居留手续所需的材料,组织国际学生参加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协调解决国际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九条 根据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的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将国际学生纳入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允许并鼓励国际学生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各二级学院要尽量丰富国际学生的课余生活,帮助他们了解中国国情、历史和文化。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认可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生公寓管理体系,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国际学生的宿舍分配,协助做好国际学生的宿舍管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积极争取政府各类奖学金。学校单独设立国际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奖励优秀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统一纳入学校管理体系,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应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接受各类奖、助学金资助的国际学生的日常监督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的学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国际学生经费分配方案将国际学生培养费划拨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开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